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资金来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50 亿元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累计发生
额不超过 142 亿元,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12 个月。
(三)委托理财的方式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
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为公司董事长。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人。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
过,同意八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控制分析
委托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委
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产生波动。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
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控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委托理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了《委
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控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
控制,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
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