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 吴及微、虞建妙因事未能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寒萍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越隆纺织分公司部分资产给绍兴越隆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越隆纺织分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没有发生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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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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