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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9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
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有
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张治海先生、石葱岭先生、周四新先生、周俊先生、王军
先生、吴叶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杨祖一先生、陈传江先
生、费蕙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祖一              周 俊             张治海               周四新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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