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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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汪军民 独立董事 因事请假 黄亚英
公司负责人罗育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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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44,408,708.15 729,059,323.47 2.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4,052,306.69 133,390,232.68 7.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40,291,711.29 133,345,751.12 5.2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9,806,752.26 260,187,815.95 -34.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02 0.0650 8.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02 0.0650 8.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4% 1.30% 0.0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2,755,498,844.66 12,479,875,588.52 2.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824,184,403.86 10,680,132,097.17 1.3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4,139.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43,296.6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4,530,526.0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48,890.6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50,793.5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814.90
合计 3,760,595.4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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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6,166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6.97% 1,168,295,532
DEUTSCHE BANK
境外法人 1.78% 36,540,844
AKTIENGESELLSCHAFT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丝 境内非国有
1.67% 34,200,000
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65% 33,771,946
UBS AG 境外法人 1.36% 27,832,490
境内非国有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1.22% 25,000,000
法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汇灵活 境内非国有
1.11% 22,825,947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小盘混 境内非国有
1.02% 20,900,0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 境内非国有
0.70% 14,448,682
券投资基金 法人
郑丽雅 境内自然人 0.70% 14,44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168,295,532 人民币普通股 1,168,295,532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36,540,844 人民币普通股 36,540,84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34,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200,000
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3,771,946 人民币普通股 33,77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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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S AG 27,832,490 人民币普通股 27,832,49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2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825,947 人民币普通股 22,825,94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9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448,682 人民币普通股 14,448,682
郑丽雅 14,4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4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同属于易方达基金,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郑丽雅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持有 14,44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4,44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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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进展情况
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的全球招商,
最终确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为中选承租人。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签
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2015年8
月6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又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
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AB航站楼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
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
纽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AB航站楼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建议可待该片区
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随后,本公司相继收到正宏科技《解除租赁合同函》、《“场地”交
还通知》及《“场地”紧急交还通知书》。
收到宝安管理局复函及正宏科技来函后,本公司高度重视,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董事会一致通过授权公司经理层继续就租赁合同相关事宜与正宏科
技进行协商,尽快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公司经理层积极与正宏科技就项目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同时,主动沟通协调政府主管部
门明确相关规划。针对正宏科技以租赁物目前状态下用于商业经营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等
规定的房屋使用条件为由,指出本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并单方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公
司在与正宏科技协商中,一方面声明本公司在履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
为,另一方面要求正宏科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补交拖欠的2016年12月和2017年1月、2月租金,
并督促其履行承租物业的管理职责,同时声明本公司将保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
同约定追究正宏科技违约责任的权利。经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双方就租赁合同履行分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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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综合评估考虑,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的议案》,该项议案于2017年3
月2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后,本公司立即向正宏科技送达《关于解除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
交还“场地”的函》,鉴于正宏科技连续拖欠本公司租金达3个月,依据租赁合同第5.10条约
定“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及补充
协议自本函送达之日起解除。请正宏科技于本函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公司办理“场地”交还
手续。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就与正宏科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并于2017年3月9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
案件通知书》(<2017>粤0306民初7116号)。
2017年3月1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粤民初
154号)、《举证通知书》和正宏科技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目前本案已被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详细内容请参见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
况的公告》、2015年4月30日《关于签署的公告》、2017
年1月24日《关于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2017年2月
15日《关于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年3月18日《重
大诉讼公告》)
2、公司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至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
代物流有限公司的事项
为加快推进深圳机场物流板块业务整合,统筹物流业务资源,提升物流资源整体价值,
公司决定将持有的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中心”)50%
股权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以最终审计数为准)增资至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现代物流公司将不增加注册资本,全部计入现代物流
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涉及现金支付,本次增资完成后,现代物流公司取得快件中心
50%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快件中心50%股权的账面净值为60,240,263.78元。
对于2016年12月31日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之间,公司持有快件中心50%股权产生的损益,由
现代物流公司享有。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请参见
2017年3月31日的《关于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至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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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对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象类型
2017 年 01 月 0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7 年 01 月 18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