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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达动力
股票代码:0025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客宇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濠河名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 年 4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
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姜客宇
上市公司、通达动力     指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鑫达               指   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姜客宇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通达动力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   9,862,517股股份(占通达动力总股本的5.9737%)转让
易
                            给天津鑫达
本报告书               指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姜客宇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于2017年4月28日签署的《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17年2月10日,姜煜峰与天津鑫达签署的《表决权委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托协议》以及姜客宇与天津鑫达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
                            2017年3月31日,姜煜峰与天津鑫达签署的《表决权委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
                       指   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姜客宇与天津鑫达签署的《表
充协议》
                            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号——权益变动书》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指
书》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客宇
    1、姓名:姜客宇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683199208******
    5、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濠河名邸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13,212,494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8.0027%),其中9,862,51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已委托天津鑫达行使。
    根据自身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已委托天津鑫达行使表决权的9,862,517
股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天津鑫达。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3,212,49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027%),其中:已授权天津鑫达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9,862,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737%)。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已委托天津鑫达行使表决权对应的
9,862,518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73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上市公司3,349,977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2.0291%)。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姜客宇
    乙方、受让方: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股份转让内容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通达动力9,862,517股股份,占通达动力总股本的
5.973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照每股人民币30.3元的价格,以总价人民币
298,834,265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以下简称“本
次股份转让”)给乙方。
    2、甲方和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按照法律规定披露有关本次股份
转让的事宜,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函的申请。在
取得合规确认函及乙方已经根据“本章节/(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三)价
款支付/第1条”的约定全额支付价款至共管账户两项条件均满足之后的3个工作日
内,双方应共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登记至
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
    3、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之日,标的股份因送股、公
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数量
及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甲方在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前,因标的股份获得股息、股
利、分红、收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相应调整。
    4、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所发生的税费、佣金等相关费用。
公证费(如有)、合规确认费用及过户费用由各方各承担50%。
    (三)价款支付
    1、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且由
甲方、乙方共同管理的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98,834,265元。
    2、共管账户的股份转让款在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解除共管。
    (四)过渡期安排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通达动力股东的
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
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治理
    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应在法定及公司章程
允许的时间内根据后续实际需求完成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更换或选举
相关人员。
    (六)违约责任
    1、《股份转让协议》一经签署,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股份转让协议》
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如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任何其他方(以下简称“违
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
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对因守约方自身过错、过失或不作为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及因未及时采取措施所造成损失或其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关股份转让款项,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未付金
额的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款项付清为止;如果甲方未按约定配
合乙方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交割相关股份的手
续(乙方未给予必要配合的除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办理交割而未办理股
份所对应的转让价的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股份交割手续提交办
理为止。
    (七)其他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当日,甲方与乙方于2017年2月10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2017年3月31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自动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转让的9,862,517股股份不存在
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买卖通达动力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姜客宇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姜客宇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江苏通达动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上述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通达动力办公地址。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兴石路58号
电话:0513-86213861
联系人:肖欣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姜客宇
                                           签署日期:2017年4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通市
股票简称               通达动力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客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无
                                                           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 √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数量:13,212,494股         持股比例:8.0027%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其中:已授权天津鑫达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9,862,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本的5.9737%)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种类:协议转让   变动数量:9,862,517 股 变动比例:5.9737%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本次协议转让姜客宇已授权天津鑫达行使表决权对应的股份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   否 √
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客宇
                                         2017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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