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6月2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江苏大屯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充分发挥煤炭销售优势,拓展销售渠道,扩大贸易,提高经济效益,在江苏省沛县投资设立"江苏大屯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名称为准),经营范围为:煤炭销售、国内贸易(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新设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公司委派,执行董事为新设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公司负责办理新设公司的工商注册等手续。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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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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