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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6-24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新增第3项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 
6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实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71,986,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廖志刚先生主持。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票人员以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2,171,986,9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比例为100%; 
     2、审议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2,171,986,9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比例为100%; 
     3、审议关于签订《原材料购销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它出席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同意19,233,7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比例为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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