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
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总经理提名副
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相关候选人简历,认为候选人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资格要求。我们同意聘任魏镇炎先生担
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吴福辉先生、魏振隆先生、侯爵先生、林大毅先生、
Lihwa Chen Christensen 女士、陈逢达先生、刘鸿祺先生、Jing Cao 先生担任公司
资深副总经理职务,盛元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刘丹阳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职务及财务总监职务和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
汤云为、储一昀、Charles 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