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8年5月10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以2007年底总股本股862,142,84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如下分配:每10股派息1.10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派息总金额为94,835,713.28元,占2007年度实现(以母公司口径计算)可分配利润的38.80%。
因自2007年末至2008年2月15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一部分转为公司股票,2008年2月18日,公司赎回了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总股本变为895,091,926股,因此,实际每10股派息为1.05950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953557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6月27日,除息日为2008年6月3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息将于2008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含高管股锁定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李光强 江修红 咨询电话:0536-5329708 5329931 传真:0536-532987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审计报告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