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 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本公司住所四楼 420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已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及 4 月 17 日通过电
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送。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12 人,实到 12 人。
(四)会议由董事长周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一七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间接融资及开具保函的议
案》
为补充本公司生产营运资金,拟根据实际情况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贷
款等间接融资以满足本公司长短期资金需求,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本公司按照优化资本结构的要求,根据资金综合成本、难易程度等
具体情况,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在申请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一期
审计后合并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40%的间接融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贷款、资管计划等(“申请融资”)。
2、授予本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处理与申请融资有关
的一切事宜。该项授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决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协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及金额、期
限、利率与计结息、提款等内容;
(2)选择及聘任符合资格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法律
顾问等;
(3)进行一切必要磋商、修订及签定授信函、相关协议及其它必要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批准融资的申请、协议及作出必要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4)就申请融资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及处理或决定所有相关事宜。
3、根据项目投资及融资需要,批准本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