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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8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7)第 2213 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审阅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等相关文件后,监事会提出意见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充分揭
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我们认可审计报告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同时也同意公
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消除和改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段中所提及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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