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7)第 2213 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审阅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等相关文件后,监事会提出意见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充分揭 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我们认可审计报告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同时也同意公 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消除和改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段中所提及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
圣莱达: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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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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