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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8
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17)第 443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会字(2017)第 221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事项
    2017 年 4 月 15 日,圣莱达公司公告补充披露 2016 年与华民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民贸易)的关联方交易。在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圣莱达)与华民贸易签订影视设备代采购合同,委
托华民贸易代采购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影视设备,相关设备主要用于子公司
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出租使用。 北京圣莱达于 2016 年 2-4 月间
合计净支付人民币 4000 万给华民贸易用于设备代购,2016 年 5 月至 12 月,华
民贸易陆续完成代采购摄影器材 1921.25 万元,北京圣莱达按代购金额的 0.5%
与华民贸易结算代理费 9.6 万元。2016 年 12 月,北京圣莱达对设备租赁业务计
划进行调整,经过与华民贸易友好协商,剩余设备代购业务中止,代购设备余款
2069.15 万元由华民贸易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退回北京圣莱达。此项交易中,
北京圣莱达向华民贸易预付摄影器材代购资金后,华民贸易未能及时代购交货,
报告期内存在未完成代购交易的预付款。
    2017 年 4 月 15 日,圣莱达公司公告补充披露 2016 年与深圳市新喜瑞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喜瑞)的关联方交易。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在报
告期内,子公司北京圣莱达于 2016 年 1 月 8 日与新喜瑞签署《酒水购销合同》,
约定北京圣莱达委托新喜瑞采购 1000 万元的酒水。根据合同约定,北京圣莱达
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向新喜瑞支付 1000 万元酒水预付款,并陆续收到合同约
定的酒水。由于北京圣莱达未取得酒类产品经营许可证,2016 年年末北京圣莱
达与新喜瑞协商后同意退货。由于此项交易最终予以撤销,造成报告期内存在未
完成交易的预付款,因此北京圣莱达要求新喜瑞按市价进行回购,北京圣莱达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新喜瑞退款 880 万,2017 年 1 月 24 日收到退款及酒水回
购利润共计 240 万元。北京圣莱达报告期内未确认关联方酒水回购利润 120 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2016 年子公司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委托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装修服务,我们实施了工商查档等
审计程序,发现圣莱达公司第一大股东的高管同时也在持有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 90%股权的投资单位担任高管。圣莱达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有效的内部
控制程序发现并识别此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圣莱达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发现并识别上述关联方及关
联方交易,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来确定可能由于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所导
致的后果,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保证圣莱达公司关联方和关联
方交易的相关信息,以及其对圣莱达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圣莱达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37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
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圣莱达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事项
       1.1、我们在审计北京圣莱达与华民贸易的代采购交易时,发现华民贸易可
能与圣莱达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获知此问题后,随即委托浙江导司律师事
务所对华民贸易是否属于关联方进行自查,并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公告补充披露
2016 年与华民贸易的关联方交易。
       我们针对补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追加了审计程序,但存在以下限制:
       无法核实华民贸易预付代购款延迟采购部分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
    因为以上限制,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核实账外代采购资金的流转及与
此相关经济业务的存在和完整性及金额的可靠性,从而无法确定对 2016 年度财
务报表的影响。
       1.2、我们在审计北京圣莱达与新喜瑞的酒水交易时,发现新喜瑞可能与圣
莱达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获知此问题后,随即委托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对
新喜瑞是否属于关联方进行自查,并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公告补充披露 2016 年
与新喜瑞的关联方交易。
       我们针对补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追加了审计程序,但存在以下限制:
       (1)无法核实预付新喜瑞酒水采购款后,相应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2)北京圣莱达不具有酒类产品批发零售的许可证,无法核实相关交易的
存在和完整性及金额的可靠性。
       由于以上限制,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核实账外酒水采购资金的流转及
与此相关经济业务的存在和完整性及金额的可靠性,从而无法确定对 2016 年度
财务报表的影响。
       1.3、我们在审计 2016 年北京圣莱达与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元建业)的装修交易时,发现天元建业可能与圣莱达公司存在关联方关
系。
    我们针对关联方交易追加了审计程序,但存在以下限制:
    (1)由于部分装修是隐蔽工程,仅凭外观无法做造价核算。
    (2)无法核实预付给天元建业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
    由于缺少以上审计证据,影响 2016 年末其他应收款结存金额 43.8 万元及长
期待摊费用 232.40 万元。并且因为以上限制,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核实
账外预付装修款资金的流转及与此相关经济业务的存在和完整性及金额的可靠
性,从而无法确定对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圣莱达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具体影响
    我们目前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圣莱达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截止目前我们所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判断圣莱达公司 2016
年经营成果为亏损。
    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
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事项,违反了公司应及时对关联方交
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公司 2016 年半年报披露称公司
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2.4 条、第 10.2.5 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由于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事项是由内控缺陷所致,我们无法实
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来确定可能由于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所导致的后果,也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保证圣莱达公司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所
以,我们无法对未及时披露的关联方交易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做出判断。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
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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