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持续督导
2016 年全面现场检查计划
一、IPO 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HANJIAN HESHAN PIPELINE CO.,LTD.
注册资本:14,66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玉波
成立日期:2004 年 7 月 7 日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大自然新城雅苑商业楼 C 座 3 号
邮政编码:102423
电话号码:010-80387212-8215
传真号码:010-80384995
互联网网址:http://www.bjhs.cn/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压力钢岔管、压力
钢管、钢结构产品;生产排水管、商品混凝土;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货物运输(罐
式)。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咨询(中介除外);防腐技术服务;专业承包;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劳务派遣。
2、IPO 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韩建河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 年 12 月 27 日,韩建河山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2014 年 3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 2014 年 4 月 25 日韩建河山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与上市
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2015 年 5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发行申请。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2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
超过 3,668 万股。
(2)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况
发行数量:公开发行新股 3,668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11.35 元/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询价配售及网上定价发行的情况如下:
项目 发行数量(股) 占发行总量之比 中签率/配售比例
A类投资者 1,550,000 4.23% 0.217391305%
网下询价配售 B类投资者 931,000 2.54% 0.213043479%
C类投资者 1,187,000 3.24% 0.206434783%
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33,012,000 90% 0.32921775%
主承销商余股包销 0 0 0%
合计 36,680,000 100.00% -
(3)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
110ZA0242 号验资报告: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57,708,500.00
元,其中:承销费用 40,000,000.00 元、保荐费用 5,000,000.00 元、律师费用
2,950,000.00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5,433,590.60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用 3,662,262.40 元、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 662,647.00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416,318,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57,708,5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58,609,500.00 元。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3、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分别投资于下列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序号 项目备案名称 批准或备案
(万元) (万元)
安徽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已取得安徽省寿县发改
1 (PCCP)和钢筋混凝土管 10,800.00 7,275.00 委发改项目[2010]324
(R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号备案
已取得河南省平顶山市
河南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2 7,758.00 7,758.00 发改委豫平叶县工
(PC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11]00038 号备案
3 补充 PCCP 生产营运资金 23,071.30 20,827.95
合 计 41,629.30 35,860.95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
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作为项目的后续
投入。
二、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
招商证券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证券管理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证券履行对韩建河山的持续督导义务,并指定任强伟和韩汾泉负责就其
对韩建河山的持续督导事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联络
三、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持续督导 2016 年全面现场
检查计划
1、全面现场检查时间
2017 年 4 月 25 日
2、全面现场检查工作重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u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u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u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
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u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u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u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u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u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u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u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u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u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u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u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u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u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u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u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u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u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u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u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
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u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
明书等相符;
u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u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u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u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u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u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u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
(6)经营状况
u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u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u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7)核查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u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u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8)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u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u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u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u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u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u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3、现场检查工作实施
现场检查期间,现场检查工作小组将查阅资料、针对性地访谈、电话询问、
网上查询等方式获取和掌握韩建河山的信息。
现场检查期间,现场检查工作小组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
现场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投行内核部或监管机构书面报告。
现场检查期间,现场检查工作小组将严格按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指引》的相关规定,制作并完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现场检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报送交易所备案,并
抄送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监局。
4、现场检查工作小组
保荐代表人:任强伟、韩汾泉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持续督导 2016 年
全面现场检查计划》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强伟 韩汾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