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4 月 27 日,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
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为
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出具审计
报告,聘期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召开之日
止,具体聘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田玉波董事长协商确定
续聘协议及相关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
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
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