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增补裴斌先生为公司董 事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裴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认为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提名裴斌先生为公司增补董事人选。 独立董事: 黄攸立 王 烨 章锦河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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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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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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