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关于南海
影视城资产的《委托管理协议》,期限三年。中央电视台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协议双方按照规范运作、积极发展的方向,促进提高我
公司在南海影视城资产的投资回报起到较好作用。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经友好协商,近日签署了关于南海影视
城资产的《委托管理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要
鉴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拥有的南海影视城资
产占用中央电视台的土地,双方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
协议期限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内容见公司公告临 2014-25)。经公司与
中央电视台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协议期满后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期限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中央
电视台为关联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中央电视台为国家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0001134XT,
单位法人代表:聂辰席,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1 号,主要业务:从事电
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中国中央电视台
乙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A、甲方投资形成的土地资产 106,748,108 元(约 1500 亩)以及道路
7,886,219.71 元,附属设施 4,989,315.29 元,宿舍 2,841,211.87 元。(上述
土地、道路、附属设施及宿舍以下合称“受托资产”)委托乙方进行全面管理并
在法律允许范围展开经营用以弥补管理等成本支出。
B、乙方就受托资产管理的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在受托资产管理期限内,乙方对受托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亦无需就受
托资产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佣金、管理费等)。
C、在受托资产管理期限内,乙方须做好受托资产的维护、维修、消防、绿
化等管理,并保证其完整性。
乙方不得将受托资产为乙方及其他第三方办理抵押、质押、担保等经济事项,
若出现上述行为并给受托资产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须先行赔付。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南海影视城系我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共同投资形成,具有旅游和拍摄影视作品
两大功能。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协议双方按照规范运作、积极发展的方向,促进提高我公
司在南海影视城资产的投资回报起到较好作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丑洁明女士、李丹女士和杨安进先生对本项关联交易事项
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