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
现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为:
第一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安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安吉尚诚永盛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阮正富、张加勇、何烽、黄卫书,各自均以在浙江永艺家具
有限公司中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出资均已在公司设立时一次
缴足;公司设立时总股本 5,850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50 万元。其中:安
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2,490 万股;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1,575 万股;阮正富认购 810 万股;张加勇认购 585 万股;何烽认购 210 万股;
黄卫书认购 180 万股。
2011 年 11 月,浙江蓝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90
万股,张茂认购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60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6,000 万股,
注册资本增至 6,0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公司以总股本 6,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4 股转增 1 股, 计 1,500 万股。
上述增资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股东已认购股份且资金已到位):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1 安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 3,112.5
2 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68.75
3 阮正富 1,012.5
4 张加勇 731.25
5 何烽 262.5
6 黄卫书
7 浙江蓝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2.5
8 张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与股本结构见本章程第十九条。
现改为:
第二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安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安吉尚诚永盛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阮正富、张加勇、何烽、黄卫书,各自均以在浙江永艺家具
有限公司中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出资均已在公司设立时一次
缴足;公司设立时总股本 5,850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50 万元。其中:安
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2,490 万股;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1,575 万股;阮正富认购 810 万股;张加勇认购 585 万股;何烽认购 210 万股;
黄卫书认购 180 万股。
2011 年 11 月,浙江蓝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90
万股,张茂认购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60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6,000 万股,
注册资本增至 6,0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公司以总股本 6,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4 股转增 1 股, 计 1,500 万股。
上述增资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股东已认购股份且资金已到位):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1 安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 3,112.5
2 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68.75
3 阮正富 1,012.5
4 张加勇 731.25
5 何烽 262.5
6 黄卫书
7 浙江蓝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2.5
8 张茂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壹亿股。
现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25,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四、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为: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改为: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