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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8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
    现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为:
   第一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安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安吉尚诚永盛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阮正富、张加勇、何烽、黄卫书,各自均以在浙江永艺家具
有限公司中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出资均已在公司设立时一次
缴足;公司设立时总股本 5,850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50 万元。其中:安
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2,490 万股;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1,575 万股;阮正富认购 810 万股;张加勇认购 585 万股;何烽认购 210 万股;
黄卫书认购 180 万股。
    2011 年 11 月,浙江蓝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90
万股,张茂认购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60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6,000 万股,
注册资本增至 6,0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公司以总股本 6,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4 股转增 1 股, 计 1,500 万股。
    上述增资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股东已认购股份且资金已到位):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1           安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                     3,112.5
   2     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68.75
   3                   阮正富                           1,012.5
   4                   张加勇                            731.25
   5                     何烽                             262.5
   6                   黄卫书
   7         浙江蓝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2.5
   8                     张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与股本结构见本章程第十九条。
    现改为:
   第二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安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安吉尚诚永盛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阮正富、张加勇、何烽、黄卫书,各自均以在浙江永艺家具
有限公司中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出资均已在公司设立时一次
缴足;公司设立时总股本 5,850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50 万元。其中:安
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2,490 万股;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1,575 万股;阮正富认购 810 万股;张加勇认购 585 万股;何烽认购 210 万股;
黄卫书认购 180 万股。
    2011 年 11 月,浙江蓝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90
万股,张茂认购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60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6,000 万股,
注册资本增至 6,0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公司以总股本 6,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4 股转增 1 股, 计 1,500 万股。
    上述增资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股东已认购股份且资金已到位):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1           安吉永艺投资有限公司                     3,112.5
   2     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68.75
   3                   阮正富                           1,012.5
   4                   张加勇                            731.25
   5                     何烽                             262.5
   6                   黄卫书
   7           浙江蓝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2.5
   8                     张茂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壹亿股。
    现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25,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四、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为: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改为: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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