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1.65 万元,截止至报告期末合并后未分配利润 25,988.50
万元。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红 6,558,252.87 元,占 2016 年度合并后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336 万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2236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意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聘期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一) 董事会在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
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该等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的开展及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 该等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同意将关于《确认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17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6 年度的表现,
201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工作积极性,薪酬标准合理。
五、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监
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需要,公司总体内部控制有
效。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内控自
我 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
们同意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张敏 刘凯湘 张云岭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