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
在深圳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2 名,监事赵鹏因出差,委托监事张宛东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
事会 2016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1、2016 年公司召开监事会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题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1、2016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2、2016 年年度报告及
第七届监
2016 年 3 月 摘要 2016 年 3 月 25
事会第九 2016-011
23 日 3、2016 年度财务决算 日
次会议
报告
4、2016 年度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
第七届监 1、2016 年第一季度报 -- --
2016 年 4 月
事会第十 告
22 日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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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七届监
2016 年 8 月 及摘要 2016 年 8 月 16
事会第十 2016-036
12 日 2、关于停止筹划B股转 日
一次会议
H股事项的议案
第 七 届 监 2016 年 10 月 1、2016 年第三季度报 -- --
事 会 第 十 27 日 告
二次会议
第 七 届 监 2016 年 12 月 1、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 2016 年 12 月 24
事 会 临 时 23 日 会监事的议案 日 2016-077
会议
此外,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和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会议,了解
和掌握集团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2、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6 年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决策程序合法;公
司内控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6 年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意
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投资于建设项目的情况。
(4)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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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6)关于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控制部门人员
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2016 年度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情况,报告对于公司高管变动事项及显示器件股权收购事项做出了相关说明。
我们认为基于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同时,公司新任管理团队已正式搭建,
我们认同公司对于内部控制环境及体系未因公司高管人员的职务变动受到实质
性影响的判断。针对深圳显示器件股权收购问题,公司表示将在现有控制程序的
基础上进行改进,新增复核程序,同时加强信息披露规则的培训与宣传工作。监
事会也将在未来工作中加强对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切实履行监事会责任,并要求
董事会及管理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及相关核查,确保此类事项不再发生。
此议案需要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该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
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内
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控制部门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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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对于公司高管变动事项及显示器件股权收购事
项做出了相关说明,监事会认为基于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同时,公司新
任管理团队已正式搭建,我们认同公司对于内部控制环境及体系未因公司高管人
员的职务变动受到实质性影响的判断。
针对深圳显示器件股权收购问题,公司表示将在现有控制程序的基础上进行
改进,新增复核程序,同时加强信息披露规则的培训与宣传工作。监事会也将在
未来工作中加强对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切实履行监事会责任。
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情况。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该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该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
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的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公司
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签署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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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监 事 签 署
张宛东
李新军
赵 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张宛东(签署)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