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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6-20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6月16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08年6月19日上午在莱钢新兴大厦二楼椭圆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分别为:陈向阳先生、田克宁先生、魏佑山先生、罗登武先生、翁宇庆先生、郑东先生、王爱国先生、闫福恒先生。董事王继超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陈向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向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选举和更换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调整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调整
    将原委员刘琦先生、任辉先生调整为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其他成员不变。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调整
    将原委员刘琦先生、任辉先生调整为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翁宇庆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不变。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调整
    将原委员任辉先生、刘琦先生调整为王爱国先生、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不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调整
    将原委员任辉先生调整为王爱国先生,其他成员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更符合公司实际,便于操作,结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
    第五章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修改为: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将盖有战略委员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二)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
    第五章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修改为: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将盖有提名委员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三)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
    第五章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修改为: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将盖有审计委员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四)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
    第五章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修改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将盖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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