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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8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州长城”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1-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神州长城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鹿邑曙光医疗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海外工
程总承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医疗项目的投资与管
理、基础设施投资与施工、医院的运营与管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管理、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企业
文化、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营销业务管理、存货管
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外包管理、
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管理、设备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对子公司控制等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工程项目
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和装饰装修和建筑施工业务等相关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总资产       净资产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10%≦错报        10%≦错报           10%≦错报       10%≦错报
   重要缺陷      5%≦错报﹤10%    5%≦错报﹤10%       5%≦错报﹤10%   5%≦错报﹤10%
   一般缺陷        错报﹤5%         错报﹤5%            错报﹤5%        错报﹤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重大缺陷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重要缺陷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                                      定量标准
                由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超过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含1000万元)。
   重要缺陷     由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超过
                                           -3-
            500万元(含500万元)且不足1000万元。
            由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500
一般缺陷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                                定性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
              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
              影响重大的情形;
              2、违反法规,导致政府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违反管理制度或内
              控流程,导致重大商业纠纷、各类重大诉讼所导致损失重大的;
              3、较大程度损害整体员工的工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对企业
 重大缺陷     文化、企业凝聚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核心团队流失严重的;
              4、负面消息在整个业务领域(包括延伸至产业链)内流传,或者被全国
              性媒体及公众媒体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负面影响一直无法
              消除的;
              5、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违反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导致较大损失;
              2、违反法规,导致政府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违反管理制度或内
              控流程,导致重大商业纠纷、各类重大诉讼所导致损失较大的;
              3、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
 重要缺陷
              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且对公司影响较大的;
              5、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
              6、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经对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公司不存在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与所处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内部控制应始
终保持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以上
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针对经营环境的变化情况、各项制度运行情况
及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不断调整和修正内
控和风险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规范执行,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以保
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略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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