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 请复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停牌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 作,并与交易对方就相关事项进行多次沟通、磋商,但由于交易方式的变更使得 此次重组事项已不满足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经过慎重 考虑,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4-28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