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于2003年11月20日、21日、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如下: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需披露信息,公司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神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5日
福建省神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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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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