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9票,截止2008年6月16日12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案》,决定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厦门市(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内)调整至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本公司内)。
【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以及2008年6月17日《证券时报》刊登的2008-024号公告】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3、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4、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规则。
【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