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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6-17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变更的情况;
    2、本次会议第3、4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北电气”)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召开时间:2008年6月1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代表 2 名,持有和代表的股数467,760,235股,占本公司发行总股本87,337万股的53.56%,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数214,594,237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并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批准《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4,594,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批准《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报告期录得亏损318,906,062.93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8,523,595.67元,故董事会建议本报告期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2,014,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8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3、否决《关于续聘公司境内审计师的议案》:
    鉴于现任境内审计师任期届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股东大会不再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 年度境内会计审计机构,授权董事会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境内审计师,聘期一年,并厘定其酬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5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反对212,014,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否决《关于续聘公司境外核数师的议案》:
    鉴于现任境外核数师任期届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股东大会不再续聘汇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08年度境外会计审计机构,授权董事会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境外核数师,聘期一年,并厘定其酬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5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反对212,014,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批准《公司章程修正案》:
     (1)原第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制造输变电设备及附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输变电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试验服务。”
    (2)原第十八条修改为: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后,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87,3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
    (i) 境内A股共615,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6%;
    (ii)境外H股共257,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4%”。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2,014,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8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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