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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17 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26 号)。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对
上述反馈意见答复进行了公告,并按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
国证监会。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届满,为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
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除上述
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包括本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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