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下午在深圳市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2 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传真、电
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黄小萍女士主持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
审议并通过了:
一、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22。
二、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通过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发现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对《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四、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风险,进一步提升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组
织机构较为完善,能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并健全覆盖公司各
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制定、修订及时,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控
制度体系有力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日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股东权
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