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围绕
公司发展战略及既定经营方针,稳步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全年实现营业
收入和利润分别为 21.72 亿元、13.4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431%、1846%。
公司重视并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及
时、充分披露信息,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积极开拓投资者与公司交
流渠道、机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对 2016 年度
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如下:
一、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保护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交流平台
公司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持续规范”的治理原则,自上市以来,
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公司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系列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并
持续加以完善。
1.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下设证券部专门负责信息披露工
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权利和机会获得公司公开信息,
设置投资者咨询热线、传真、专用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保持与股东及外界的沟
通渠道畅通及有效沟通。2016年,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载的公告共64
份(含自愿性信息公告)。
2.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工作开展方面
公司目前向投资者提供多个渠道沟通交流平台:包括两条咨询热线
(0755-83667450、83667257)、传真(0755-83667583)、电子邮箱
(hlkg000036@udcgroup.com)、深交所“互动易”等,及时刊登、披露“机构投
资者调研记录表”,公司网站(http://www.udcgroup.com)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披露动态经营信息,以及开展业绩说明会等等,并定期将投资者咨询问题及回复
整理、汇编,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
2016年,公司共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50多家,个人投资者电话咨询500多人
次,深交所“互动易”接待、回复投资者咨询近600条。
3.成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与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投资者保护,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倡议
成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制定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通过进一步发挥信
息披露委员会在公司信息披露内外衔接中作用,加强公司内、外部的信息传递与
管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加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为公司投资者了解公
司搭建良好的信息传递平台。
4.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利用经济、
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捷途径,表达自
身诉求。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公司召开的每次现场股
东大会也单独设立治理层、管理层与股东的交流环节,确保每位与会股东都有表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权利,鼓励与会股东对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公司力求
保障股东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二、积极响应落实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活动
2016 年 5 月,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
天行动” 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精神,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由董事长
牵头组建了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文
件精神, 并制定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
的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方案”)。根据该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公
司成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旨在以信息披露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
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该专项工作方案还明确了具体工作开展事项与实施的时间进度。
公司总经理为开展本次“蓝天行动”专项活动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
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开展。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动员公司相关部门、员工积极参与本次专项活动,
持续推进、落实“公平在身边”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对投资者的保护。
2016 年 11 月,公司向深圳证监局上报了《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
专项工作总结报告》。
三、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的专业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重
大决策事项,都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特别是对于市场特别关注的关
联交易事项等都须事先征求并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同意。目前公司董事会设
有四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
任委员。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运行,确保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切
实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治理中的经营及
决策事项共发表了 15 项专业判断意见。
四、维稳股价与股东践行承诺方面
自上市以来,公司恪守诚信,严格履行自身承诺事项,同时关注、提请控股
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履行承诺事项,公司和公司
控股股东至今未发生过违反承诺的情形。
为了维护股价稳定,公司控股股东于 2015 年 7 月做出了增持股份的承诺,
于 2015 年 7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 4,250,000 股。
华联集团还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华联集团目前已经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经营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华联集团还做出了规避同业
经营的承诺,并承诺将其名下优质房地产项目或资产在承诺期限内,拟通过定向
增发或现金收购等方式把该项目注入上市公司。有关华联集团的承诺事项请查阅
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 年年度报
告全文》的相关内容。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方面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8,542,374.06元。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1,353,769,334.80元,弥补截止上年
底累计亏损102,740,889.03元之后,母公司净利润为1,251,028,445.77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125,102,844.5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为
1,125,925,601.19元。
自2016年度起,公司恢复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16年度的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141,487,7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3.00元现金(含税),
派发现金股利共计342,446,313.60元,留存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 2016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先弥补截止上年底亏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占 2016 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的比率为 30.41%。公司 2016 年度现
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
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将继续落实《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基础上,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把回报股东事宜制度化,以回馈投
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六、公司主业拓展方面
公司自 1994 年上市以来,主业发展经历从上市之初单一化纤主业,到纺织
服装、石化、房地产的多次重大转变。2009 年起,公司将自身定位为城市综合
体开发运营服务商,致力于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华联地产模式,立志走出一条有
华联特色的地产发展之路。
公司目前在售、在建及拟建项目包括深圳“华联城市全景”项目、“华联南
山 B 区”、“华联南山 A 区”更新项目;杭州“钱塘公馆”项目、“全景天地”项
目、“半岛小镇”项目等,其中“华联城市全景”项目截止 2016 年 12 月合同销
售金额逾 46 亿元,为公司 2016 年度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随着上述开发项目陆
续建成,先后进入销售、收获期,公司未来几年的盈利状况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公司目前的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中向好,回报股东的能力
也在不断增强。
投资者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公司将恪守“实干、创新、发展”的企业精神,
通过努力提升经营业绩,提升发展后劲,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的长效机制,为
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