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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08-06-14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年度报告正文中有遗漏之处。现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2007年年报第五节“公司治理结构”中未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对此补充披露如下: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公司内部控制综述
  公司自上市以来,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宗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治理水平得以较大提升,促进了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做好重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证监发[2007]103 号)精神,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认真对照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自查,针对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贯彻实施及有效监督。
  1、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总经理为主任,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为办公室成员的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本次治理专项活动的各个阶段具体工作的安排与落实,并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投资者、媒体、交易所及监管部门的专项联络工作,明确了领导小组和专项治理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修订了《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了《公司接待和推广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了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了管理层对公司运作的有效控制。
  3、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规范运作情况、独立性、透明度、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等方面的事项深入进行了自查,并对自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4、按照《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认真进行整改,形成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07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5、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及建立健全、修改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重点控制活动
  1、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图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持有 25.37%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49%
  持有 51%控股子公司
  攀钢集团成都钛业贸易有限公司
  2、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控股子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经营业务的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公司对其实施严格统一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和审计监察管理,有效地形成了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业务事项与风险的监管。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内部控制指引》情形发生。
  3、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准则》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关联交易事前提交独立董事审议、由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和公正以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公开性。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准则》的情形发生。
  4、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严格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重大投资方面的审批权限均有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投资情况。
  7、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进行有效的控制,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公司各类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情形发生。
  (三)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监管要求的提高,公司的内控制度仍需不断修订和完善。
  为保证公司内控制度的长期有效性和完备性,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制订以下整改计划: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
  2、进一步强化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加强财务管理。重点加强货币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以及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监管等,防止产生漏洞和违规问题。
  3、加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和运作,更好地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但是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加上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未来的管理需要。因此,公司将进一步改进完善现有的内控体系,使之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的内部控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时,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更加健康发展。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控制度,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
  2、公司建立和完善了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07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因公司年度报告不完备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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