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48号)核准,
江 苏 吴中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获准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34,324,942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
行数量为34,305,30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7.49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599,999,697.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直接支付给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589,999,697.00元,截至2016年9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16
年9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6]第116251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5,943,187.48元,使用闲置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00,000,000.00 元 ,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114,705,404.95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江苏吴
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瑞信方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瑞信方正、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响水恒利达”)、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瑞信方正、响水恒利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盐城盐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
下统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
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年末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 该账户为本次募
江苏吴中实业股 募集资金专
股份有限公司 553301040013453 4,860,667.21 集资金划款指定
份有限公司 户
苏州南门支行 账户
江苏响水农村
响水恒利达科技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募集资金专 补充响水恒利达
3209210161010000076203 已注销【注】
化工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陈港 户 营运资金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
响水恒利达科技 募集资金专
银行盐城城中 15680154740000545 109,844,737.74 二期项目
化工有限公司 户
支行
合计 114,705,404.95
【注】:截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在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港支
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209210161010000076203,用途:存放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
司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公
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原签署的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一并失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316 号”
《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
项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分别报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备案,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经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5 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截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93,539,712.51 元。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
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3,539,712.5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相关
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表决)审
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配套资金短期
用于补充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配套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
置的募集配套资金 10,000 万元短期用于补充响水恒利达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江苏吴中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上述募集
配套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 2016 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A11156 号”《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2016)》。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财务顾问瑞信方正经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6 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已披露情况
一致,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594.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594.32
0.00%
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
已变更项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金额与承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
目,含部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 (%)(4) 定可使用状
分变更 资总额 入金额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金额(1) 金额(2) 额的差额 = 态日期
(如有) 化
(3)= (2)/(1)
(2)-(1)
支付现金对价 否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 100% - - -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否 2,000.00 1,999.97 不适用 1,555.00 1,555.00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二期项目 否 35,000.00 35,000.00 不适用 14,039.30 14,039.30 不适用 不适用 2017.10 - - -
补充响水恒利达营运资金 否 3,000.00 3,000.00 不适用 3,000.02 3,000.02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0,000.00 59,999.97 - 38,594.32 38,594.3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详见本报告三(二)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详见本报告三(三)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不适用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