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1日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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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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