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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6-13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2日上午9:30时在云南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带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500万股的 74.4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永树理先生主持。公司6名董事、4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委托银行向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3,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关联方股东: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共计12,700万股)。
  2、《公司关于终止与昆明梅森经贸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莉、张丽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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