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2日以书面方式下发给公司六名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发给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会议于2008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景孟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转让所持山东海化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08年6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转让所持山东海化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肖庆周、韩星三、刘景孟、迟庆峰回避了表决。
2、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海化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华北地区的产品销售,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更好地树立公司产品品牌形象,公司拟设立北京海化经贸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将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住所:北京;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本公司产品的销售。公司全部以现金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该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