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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华A: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16年年度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7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2016年年度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
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中华自
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相关资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
况。公司在 1996 年至 1999 年期间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
况均属历史遗留事项,2012 年 10 月法院裁定公司重整,2013 年 12 月法院裁定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公司历史债务问题包括对外担保债务问题得
以解决。
    二、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会前我们对公司《2016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3,637.47 元,本年度利润不作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要求,我们作为深中华的独立董事,对《深圳中华自行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深
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此页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年度
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崔   军:                       李   冰:
            陈叔军:
                                                           2017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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