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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华A: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7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的
                                独立意见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万通大厦 1201 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召开
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李海先生、姚正旺先生、
曹方先生、杨奋勃先生、孙龙龙先生、钟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参加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根据上述六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
    2、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宋西顺先生、张志高先生、杨岚女士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根据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根据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没有发现其有中过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格。
    2、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提名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崔   军:
    陈叔军:
    李   冰:
                                                     2017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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