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节
能”)为满足公司业务转型升级以及全资子公司首航节能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航设备”)生产太阳能光热发电设备的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开
拓融资渠道,盘活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拥有的部分应收账款通过质押方式质
押给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
行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
2、该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公司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票 9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
案》。本次融资事宜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提升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公司拟向兴业金融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公
告中币种单位均为人民币),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本次拟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标的为公司部分应收账款。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薛鹤峰 ;
(3)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人民币;
(4)住 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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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座一层 110-111;
(5)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
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
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
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
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
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在电站空冷项目应收账款质押进行融资,有利
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期间因新项
目投资建设带来的新增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公司将积极
拓展新业务并推动新项目尽快释放产能,提升业务盈利水平,提高公司业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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