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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7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刘强
 各位监事,大家好:
    2016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16 年度公
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
职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16 年度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监事会会议,严格遵守《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在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
东权益等方面认真规范的履行了监事会监察督促的职能。
    (一)2016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黄友荣、洪清平、周荣来、茅智华和
李文彬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蔡
锦山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施晓烨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二)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三)2016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
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
机构的议案》。
    (四)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五)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七)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八)2016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强先生、焦金增先生为第三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 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
1/2。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的 2 名股东代
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
    (九)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同意,选举刘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 2016 年
11 月 18 日起,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 2016 年
度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出席了报告期内公
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和现场列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
案和决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所作决议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工作认真,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6年,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
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
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2016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
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
    针对 2016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财务报
告全文和正文编制符合财务会计准则,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
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2016年度进一步完善优化了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
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
需要。《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监事会针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
真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因公司募投项目已执行完毕,公司本次将全部剩
余超募资金7994.91394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
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7994.91394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请2016年第四次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 2017 年监事会的工作展望
    监事会在2017年仍将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
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
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忠实、勤勉的履行监督职责,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
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进一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而努力。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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