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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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前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
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德松先生主持,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
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华南分公司和滁州分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设立华南分公
司和滁州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