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
十三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了部分
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2016 年 5 月,本公司接到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的税务风险自查通知,提
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转让东旭蓝天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7,039 万股股份所获股权转让收益以及本公
司其他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所获收益是否按税法规定申报和缴纳营业
税及相关附税进行自查。
本公司通过对所涉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全资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中国宝安集团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因对修改后《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理解不够准确,导致 2015 年度转让东旭蓝天股
份所获股权转让收益以及股票所获收益未按税法规定计提、申报营业税及相关附
税,造成本集团 2015 年度投资收益科目数据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会计科目数据存在
会计差错。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应当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 201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更正前 调整金额 更正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9,963,146.86 -962,901.68 119,000,245.18
应付职工薪酬 91,805,738.63 -3,851,606.72 87,954,131.91
应交税费 297,244,580.42 41,404,772.25 338,649,352.67
盈余公积 259,774,496.78 288,870.51 260,063,367.29
未分配利润 2,029,438,783.33 -38,804,937.72 1,990,633,845.61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4,472,155,856.58 -38,516,067.21 4,433,639,789.37
股东权益合计 6,592,098,745.92 -38,516,067.21 6,553,582,678.71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2015 年度
项目
变更前 追溯调整数 变更后
管理费用 526,119,763.56 -3,851,606.72 522,268,156.84
投资收益 1,046,122,963.99 -53,774,414.02 992,348,549.97
所得税费用 270,446,247.39 -11,406,740.09 259,039,507.30
净利润 965,898,398.86 -38,516,067.21 927,382,331.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9,010,592.17 -38,516,067.21 750,494,524.96
3、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更正前 调整金额 更正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612,560.28 -962,901.68 20,649,658.60
应付职工薪酬 54,873,633.12 -3,851,606.72 51,022,026.40
盈余公积 259,774,496.78 288,870.51 260,063,367.29
未分配利润 1,067,985,892.57 2,599,834.53 1,070,585,727.10
股东权益合计 3,640,238,518.18 2,888,705.04 3,643,127,223.22
4、对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2015 年度
项目
变更前 追溯调整数 变更后
管理费用 39,273,765.99 -3,851,606.72 35,422,159.27
所得税费用 -22,207,871.63 962,901.68 -21,244,969.95
净利润 904,066,833.91 2,888,705.04 906,955,538.95
三、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
错更正的说明或意见
1、董事局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董事局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监管规定,结合
实际情况,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要求公司今后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完善财务控制制度
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差错更正处理,提高了公司会计报告质量,更正后的财务报
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局就本次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意见及对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
我们认为,中国宝安集团董事局编制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
反映了中国宝安集团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专项
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