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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6
年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6 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局会议的情况。2016 年度,公司召开了 14 次董事局会议,其中独
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16 年度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邹传录             8                3             5             0
    林潭素             8                3             5             0
    郭朝辉             14               3             9             2
    梁发贤             6                2             4             0
         李瑶              6                2             4             0
       2016 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
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2016 年,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2015 年度股东
大会),独立董事均出席了该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度,经对提交董事局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我们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2016 年 1 月 22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
予股票期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3、2016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及认可的独立意见。
       5、2016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认同的独
立意见。
       6、2016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认可的独立
意见。
       7、2016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8、2016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暨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终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6 年 6 月 6 日,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和董事、监事津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1、2016 年 6 月 29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6 年 8 月 29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及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学习培训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董事局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局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两次审议意见及决议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初次审阅,并形成以下意见:
经初次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初
次提交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基本相符,希望公司有关负责人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完成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审
计,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
以下意见及决议:经再次审阅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
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完整,信
息真实可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经
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核。
    (2)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
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
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还多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年审工作,确保年报审
计和披露工作按预定的进度完成。
    (3)对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执业,深入、全面了
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工作勤勉尽责,
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2015 年度服务期间,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较好的完成了对公司
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其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全面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
局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境内审计机构,提供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服务。
    (5)对公司内控工作的督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持续督导、跟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召集公司负责内控工作的相关
部门开会讨论,为该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希望公司通过全面内控建设工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水平。
    (6)对计提坏账准备事宜的审议意见及决议
    针对 2015 年度财务报告中按个别分析法全额计提的三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共计 13,536,057.78 元,审计委员会审阅相关材料后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2、董事局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及在
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薪酬情况,认为本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真实、准确。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以及终止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进行了讨论及核查。
    因本年度公司董事局换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新一届董事局董事津贴事项进行讨
论,同意将新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津贴分别调整为 12 万元和 18 万元,
认为该调整与市场标准较为接近,也符合公司目前的薪酬水平,并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
审议。
    3、董事局下设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意见及决议
    原则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9 亿元(该额度不含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
的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委托理财,在
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金融部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董事局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投资方向主要为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及有
预期收益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
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等,以及办理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业
务。香港子公司宝安科技有限公司可基于理财目的使用少量闲置资金在香港市场短期购
买低风险、高价值的证券产品。同意报集团董事局会议审议。
    (2)项目投资、收购及融资的履职情况
    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运作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收购友诚公司股权、收购华
信达公司股权和控股子公司贝特瑞在常州市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内投资建设“高性能
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等事项时,参加项目讨论会,对上述事项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
提示风险点,并提出宝贵意见,为公司成功运作项目作出了贡献。
    4、董事局下设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6 年,公司董事局进行了换届选举。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提名程序合规,同意将相关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五、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16 年度,我们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
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全年共披露了 122 份公告及相关文
件,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累计回复投资者问题 2077 条。同时,督促公司重视投资者关
系,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密切
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规
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我们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深入了解公司的战
略部署、经营理念及发展目标,关注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信息及重大经营活动进展,及时
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2016年度,凡需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公
司均做到了提前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与我们沟通,帮助我们了解具体情况。
    我们对上市公司内控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
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本年度重点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公司组织编写了《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并印发给各单位,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
管理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推进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工程项目、财务报告、
资金、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等各层面、各环节内部控制的落实执行;对新并购或设立的
子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均安排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该年度的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在年报审计初期和后期,公司均安排独立董事与年
审会计师见面,沟通和交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关注和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17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良好的沟通,更好的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董事局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意见,以求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为公司
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此,我们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
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郭朝辉、梁发贤、李瑶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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