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1、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 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2、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差错更正处理,提高了公司会计报告质量, 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局就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对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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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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