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已经知悉公司分别与浙 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盛世欣兴 格力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 同意将《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如竹 郭 杨 卢 馨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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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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