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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8-06-06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A 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40 
 A 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36 
 B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7229 美元
● 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                                                                     2008年 6月13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08年 6月18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08年 6月13 日
● 除权(息)日:2008年 6 月16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8年 6月25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8年 6月25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08年 5月15 日,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0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告内容详见 2008年 5 月16 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7 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 2007 年末公司总股本 551,610,1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0 元,共计派发股利 220,644,042.80元。 
     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称:登记结算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6 
元。A 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0 元。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08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 6.9895 元”折算,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057229 美元。 
3、分派对象 
     截止 2008 年6 月13 日(A 股股权登记日),2008年 6 月18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                                                                     2008年 6月13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08年 6月18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08年 6月13 日 
2、除权(息)日:2008年 6 月1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8年 6月25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8年 6月25 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具体办法: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登记结算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B 股红利以美元支付,B 股投资者可于 2008 
年 6 月25 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美元红利。 
3、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公室 
电话:021-63218800*405 
传真:021-63213119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08年 6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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