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
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
值,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商誉、存货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决定对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2,567 万元。(相关公告:2017-02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存货账面余额2,56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567
万元,账面价值0元。
本次存货跌价准备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
司已签订终止协议,合同剩余款项无法收回,相关存货已于2016年度全额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故拟对该部分存货资产予以核销。
二、会计处理的方法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拟
核销的存货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已于2016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
减少2,567万元。本次资产核销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资产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
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经认真核查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
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