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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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
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内容或部分内容 修订后条款相应内容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
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会会议。 定期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形式送达全体
定期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 监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以电子邮件、传真、
面或传真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临时 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于会议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监
1 监事会会议,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于会 事;因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以电话会议
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因公司 形式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在确保每位监事充分表
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以电话 达意见的前提下无须提前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形式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在确
保每位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无
须提前发出会议通知。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式送达全体监事: (1)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 10 个工作 (2)事由及议题;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3)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 5 个工作日
2
前以书面、电话、传真形式通知全体监
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
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
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为草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