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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7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公司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内容或部分内容                            修订后条款相应内容
         第二条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    第二条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由大连易世达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
 1       “公司”),由大连易世达能源工程有限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大连市工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为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91210200782461759L。
         照,注册号为 210200000022691。
         第六条     截止2015年4月30日,公司注   第六条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册资本为人民币11800万元。              11800万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案、决算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弥补亏损方案;                         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十)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三)审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修改本章程;                   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   (十六)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
  外担保事项;                         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十三)审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项;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的其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
                                       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
                                           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
                                           交易;
                                           (十八)属于下列范围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
                                           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
                                           限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执行。
                                           (十九)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十六)款中
                                           第 3 项或者第 5 项的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公司未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豁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会批准。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4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公司以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
          非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事项达到以下标准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一)非关联交易                 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50%    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
  依据;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一)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10%以上,50%以下或其绝对金额低于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00 万元;                           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
  上,50%以下或其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万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4、交易的成交金额(或承担的债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
  务或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产的 10%以上,50%以下或其绝对金额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低于 3000 万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50%以下或其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万元。 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二)对外担保                    6、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      项;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
  他对外担保事项。                      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
      (三)关联交易(不含对外担保) 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元-1000 万元之间,或占最近一期经审    (三)董事会批准决定公司对外信贷单次不超过最近
  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5%的关联交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且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易,由董事会审议;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70%;批准决定公司资产抵押单次
  金额在 100 万元-1000 万元之间,或占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且累计不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70%。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
      低于上述标准的事项,公司管理层    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提交股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有权决定;超出上述标准的事项,由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低于本条上述标准的事项,公司董事长有权决定。
          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
      的,按照特别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以电
      事会会议,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于会议     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于会议召开 2
      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因公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因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
5     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以电       紧急情况而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
      话会议形式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在     在确保每位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无须提前发出
      确保每位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会议通知。
      无须提前发出会议通知。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以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事同意。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人数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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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 3 人。专门委员会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3人。专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士。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为草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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