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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7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内容或部分内容                         修订后条款相应内容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案、决算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补亏损方案;                         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十)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三)审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修改《公司章程》;             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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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
         (十三)审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   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
         项;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
         决定的其他事项。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
                                     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
                                     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已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
                                     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
                                     交易;
                                     (十八)属于下列范围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
                                     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
                                     限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执行。
                                     (十九)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十六)款中
                                     第 3 项或者第 5 项的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公司未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豁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草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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