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暨增补董事、聘任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
到吴爱福先生、林晓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吴爱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总裁的职务;林晓辉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吴爱福
先生和林晓辉先生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
林晓辉先生辞职后,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财务总监
陈祥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爱福先生、林晓辉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
事会向吴爱福先生、林晓辉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增补洪家新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聘任洪家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
相同,洪家新先生简历附后。
关于增补洪家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洪家新先生简历
洪家新,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师范大学
金融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同济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1998 年10 月至 2015
年1月先后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委会组长、副监事长、副总裁、总裁、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洪家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