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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7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电
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
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
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
234,785,243.06 元,加上报告期利润 51,966,598.77 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
公积金 5,196,659.88 元,减去本期已经分配股利 14,667,000 元,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 266,888,181.95 元。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
322,674,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
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
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电光科技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
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 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6 年度,其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6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6 年度,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以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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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2016 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
    五、对《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
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
法定程序。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发展,对公司发展
有积极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关
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电光科技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结合国内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整体水
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制定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
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其应尽的义
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薪酬调整方案比较切实、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电光科技
(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
                                                     2017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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