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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7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致力于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平衡考虑了对股
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
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是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声生物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开立科技有限公司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
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强、吴坤祥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担保。我们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
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
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
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
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法规、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目
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
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事、
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
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利于公司治理,审批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
业资格,2016 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
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为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担保事项,且无以前发生延续到本期履行的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执行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的或有风险;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更没有违规担保情况,较好
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王捷、 李居全、梁文昭
                                                       2017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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